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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6-14

标题: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与东盟的海洋权益争端

作者:中国太平洋地区合作委员会秘书长 田新建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教授 杨 青

来源:[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05-6-14]

网址:http://www.cinic.org.cn/Article_Show2.asp?ArticleID=1942562

正文:

经略海洋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新时期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目前,我国海洋经济形势和安全形势都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在海洋开发和海洋资源利用需求空前增大的同时,海洋权益争端也愈益突出,经略海洋的全局谋划显得更为重要。在这方面,如何认识和处理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无疑是牵动全局的重大问题。
我国与东盟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南海,且涉及六国七方。近年来,我国在“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的指导下,积极改善与东盟国家关系,双方有了更多共识,取得了显著成果。2002年,中国和东盟共同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维护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在南海开展务实合作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2004年11月,中菲双方签署了在双方争议地区共同勘探油气资源的协议。最近,中国、菲律宾和越南的3家石油公司又在马尼拉签署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这些都是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主张的有益实践,也是落实中国与东盟《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重要举措。
然而,历史遗留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南海争端不仅涉及有关国家重大的经济利益,而且涉及重大的战略利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争端,尚需时日。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南海的海洋权益争端,在新形势下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需要我们从战略的高度重新加以认识,并采取妥善的处理办法。
一、南海争端已成为战略伙伴之间的争端
随着中国与东盟关系的不断发展,南海争端的主体关系也发生了相应变化,这对解决相互争端的方式带来了更多的限制,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中国和东盟在政治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十分活跃,取得重大进展。1999年~2000年,中国与所有东盟成员国分别签署了面向21世纪的双边关系框架文件。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基本缓解了双方在地区安全上的最大争端。2003年10月,中国作为东南亚区外大国第一个正式加入了东盟的政治条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同时双方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这是中国第一次同一个地区结成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意味着中国同东盟将永做好邻居、好伙伴。
中国与东盟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这标志着双方的政治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并要求彼此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当然,这种关系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双方历史遗留问题“一风吹”,而是在解决包括海洋权益争端等具有重大纷争的问题上,需要更多地考虑双方的政治利益和长远战略利益,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中国在睦邻友好政策的指引下,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与周边邻国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边界领土争端。对于东盟国家而言,中国表现出更大的诚意、耐心和忍让,这种付出最终赢得了东盟国家的信任,并开拓了双方关系的新局面。中国与东盟从普通对话关系,逐步发展成为战略伙伴关系,这是中国长期奉行睦邻友好政策的必然结果。这种关系的确立,也使得南海争端的解决必须纳入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范畴来加以考虑,必须在平等、互利、协商、互信的原则基础上加以解决。
立足于在战略伙伴关系的框架内解决南海争端,对维护中国的“核心利益”有着重大影响。最近几年,随着台湾政治局势的变化,“台独”的危险性明显上升,中国维护国家统一的“核心利益”受到严重挑战。前些时,台湾国民党和亲民党高层领导相继访问大陆,虽然对缓和两岸一触即发的形势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台湾当局并未对此作出应有的回应,“台独”势力依然嚣张。在此情况下,台湾当局推行所谓“南向政策”,将东盟国家作为对外交往重点,以“扩大台湾在国际的生存空间” 的图谋不会改变。也鉴于此,巩固和发展中国与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南海争端,显得尤为重要。
最近,胡锦涛主席在出访印尼、菲律宾和文莱三国时,再一次重申了中国解决南海争端的原则立场。强调要使南海成为“友谊之海”“合作之海”,这是对中国解决南海争端政策的重大宣示,也是在新形势下推进中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之举。只要双方着眼于发展战略伙伴关系这个大局,共同在南海开展务实合作,就能有效缓解和逐步解决双方的海洋权益争端。
二、南海经济利益纷争需服从整个区域经济合作大局
海洋权益争端往往与经济利益纷争紧密联系,南海的情况同样如此。南海所蕴藏的丰富的油气资源,既是南海周边国家关注这一地区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南海权益争端的主要诱因。20世纪70年代以前,南海相对来说是“平静之海”,周边国家并没有提出自己的主权要求。然而,随着南海油气资源的发现,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南海周边国家开始纷纷染指这一海域,最终使南海成为“争议之海”。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南沙西南直到沙捞越的广大地区,是亚洲大陆架3个最大的贮油地区之一。南海地区的曾母盆地、沙巴盆地、万安盆地的石油储量丰富,估计总储量将近200亿吨,是世界上尚待开发的大型油藏之一,其中有一半以上储量分布在中国海域。
南海周边某些国家自从涉足这一海域后,短短十几年时间,已从南海获取了重大经济利益,有的甚至从贫油国变成了油气资源出口国。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周边国家已经在南沙海域钻井1000多口,发现含油气构造200余个和油气田180个(其中油田101个、气田79个),1999年年产石油4043万吨、天然气310亿立方米,分别是我国1999年整个近海石油年产量和天然气产量的2.5倍和7倍。
毋庸讳言,中国在南海同样有着重大的经济利益。在中国加速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南海的丰富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对中国这样一个逐步迈向工业化的大国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然而,经济利益取舍也有一个两权相衡取其重的问题。中国和东盟在南海存在经济利益纷争,但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又有着重大的共同利益,这就需要我们作出必要的抉择。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发展迅速,成果喜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于今年全面启动,并计划于2010年如期完成。它将以拥有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1.2万亿美元贸易总额成为继北美、欧洲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同时,最近几年中国和东盟在双边贸易、相互投资、承包劳务等领域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3年,双边贸易额达782亿美元,同比增长42.8%。2004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东盟已连续11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
1000亿美元,这意味着可为双方创造数百万个就业岗位,为各自国家的GDP做出重要贡献。由于优势互补,东盟国家与中国的互利互惠的经济合作具有巨大的潜力。东盟国家的石油、天然气、橡胶、木材及木制品、矿产、棕桐油和热带水果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将有力地支持中国的经济发展,而中国许多物美价廉的商品,也十分适合这个具有5亿人口的大市场。随着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不断深化,双方的经济合作领域也将不断向纵深发展。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应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地区经济合作大局出发,把南海的经济利益纷争放在一个恰当的位置来加以解决。政治上我们主张求同存异,经济上也应“ 抓大放小”。当然,就南海的情况看,这种部分的“放”是不得以而为之,“小”也是相对于整个区域经济合作的整体利益而言。积极促进南海共同开发,目的也是在于立足现有条件努力获取这一地区的最大经济利益。
三、采取可行措施促进南海共同开发
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南海的共同开发进程已经启动,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端。但涉及有关国家经济利害关系的问题,不会顺顺当当地解决,其间必然会有曲折和反复。这就需要我们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争取把已经启动的共同开发进程稳步推向前进。
一是要坚持循序渐进的方针。共同开发不可能在全部海域和所有相关国家间同时展开,应以双边合作为主,重点海域为主,突破一点,逐步推开。在此基础上,通过谈判和协商方式,把共同开发领域扩展到双方存有争议且由对方控制的海域,逐步扩大共同开发的规模。
二是要从相对便于合作的领域开始。可以先从共同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资源调查、海洋环保、海上勘探等领域入手,实现资源、资料共享,提高双方的信任度和依存度,为最终实现共同开采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三是要积极引入国际合作机制。南海争端的现状,早就超出了任何一国可以控制、可以改变的局面,南海开发“国际化”态势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我们应当顺势而上,积极引入国际合作机制,不仅当事国之间开展合作,而且要吸引国际上大的财团、油气资源勘探和开采公司介入南海的共同开发,成立多边、多国和多方的合作实体,造成共同开发的有利氛围,形成集约化的生产、开采规模,从而带动整个南海海域的共同开发。
四是要争取“以我为主”的进行共同开发。目前,我国在南海的石油资源开发仅限于近海海域,距离南海有争议的海域还很远。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南海石油开发受制于技术、资金和后勤保障的制约。因此,国家应当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积极扶持“中海油”等相关公司逐步提升远海石油开发能力,使其成为南海共同开发的重要力量,从而为全面推进这一地区的共同开发创造有利条件。